根据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局对当事人吴正正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下廓二街130号瀚景天域名苑二号楼3层02号搭建铁棚的行为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4〕84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4〕84号)公告送达。
当事人吴正正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联系电话:0763-3311612)领取《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4〕84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名单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名单